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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金汇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金汇学校   点击率:

奉贤区金汇学校章程

2015年5月25日金汇学校第八届第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序言

奉贤区金汇学校是于2004年7月由金汇小学和金汇中学合并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共占地32亩,建筑面积8928平方米,绿化面积8988平方米。随着奉贤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断完善。2012年至2014年期间,学校先后完成了西校区教学楼校安改造工程和东校区食堂改扩建和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改建后的学校在原有专用教室的基础上,新增了书法室、美术室、16间钢琴房和创新实验室等专用教室。不断完善的设施设备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以“用中国优秀的文化和世界先进的文化培养人”为办学理念,在“崇德思能、砺金汇贤”校训的激励下,坚持人文化的学校管理方略,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师生和谐发展为本,以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为抓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13年,学校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接受上海名师培训中心为期二年的委托管理,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内涵发展。学校积极构建具有新农村特征、学校特色和促进学生多元智能发展的课程新体系,“艺体特色凸现,科学人文相融,师生和谐发展”的课程特色日益显现。书法、麦杆贴画、钢琴演奏、金汇方言《偒傣话》、轮滑等校本特色课程在区域乃至本市已颇具影响。学校积极探寻“绿色课堂“教学策略,推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先后获得了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上海市教师钢笔书法培训基地、上海市十二五家庭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十二五师资培训共享课程、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区文明单位、区教科研优秀学校、区“规范教育收费”优秀单位等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依法治校的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学校;住所地址:东校区为奉贤区金汇镇中街186弄1号,西校区为奉贤区金汇镇中街44号;邮编:201404;网址:http://www.jhxx.shfxjy.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奉贤区金汇镇金汇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一至九年级学生。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和人数为准。目前学校核定班级数为 38 个,学生数为1400余名。

第五条  学校坚持“用中国优秀的文化和世界先进的文化培养人”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基础扎实、品德高尚、特色鲜明”的现代学子。

第六条  学校以“师生和谐发展”为本;以“上海市郊品牌特色学校”为办学目标,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校训:崇德思能,砺金汇贤

崇德思能,就是学校推崇人的品质培养的同时也重视能力的提升;砺金,砺是磨砺的意思,金是金子,砺金就是通过磨砺,把学生锻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汇贤,本意是把优秀的人才汇聚起来。学校以德为先,重视人的品质培养,通过磨砺,把学生培养成现代小贤人。校训体现了学校教育的价值观,也充分体现了上海人海纳百川的豪迈气概。

校风:爱国、向善、崇礼、尚学

热爱祖国,以校为荣;上善若水,厚德载物;遵守规范,崇尚礼仪;勤思博学,厚积奋进

教风:崇德、务实、求精、开拓

崇尚师德 求真务实 精益求精 开拓创新

学风:勤思、博学、厚积、奋进 

  勤于思考  博览群书  厚积薄发  奋发上进

办学特色:书法、麦秆贴画、轮滑、乐团、方言等艺体特色

第八条 校徽:

 

释义:树苗和书本的形状分别是汉语拼音金汇的第一个字母J与H。书本寓意独特的学校文化,寓意赋予学生健康成长的知识养分。绿色的小树苗象征着在知识养分中不断孕育出的金汇学子。红色的校名圆环寓意着金汇人海纳百川的豪迈气概。在学校“用中国优秀的文化和世界先进的文化培养人”的办学理念引领下,金汇人孜孜以求育人的真谛,以“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己任,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育人环境,精心培育一棵棵幼苗,使莘莘学子在金汇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确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在学校编制定额内,合理聘任(用)、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和校产等职权。

(八)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成立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及工会主席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它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校务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及接待、文秘处理工作、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及车辆安排等工作;

(二)教导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制定学校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常规,抓好教研组建设,对教学全程进行组织、监督和调控。另外,负责学校招生、毕业工作、体卫艺科和教师培训工作。

(三)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评等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校各类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家委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与派出所和社区教育基地等单位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四)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课题的申报、开题、中期认证和结题鉴定等过程性管理。在校长主持下,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统筹、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资管理、基建、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明确后勤工作人员的分工,组织岗位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考勤考绩工作;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其他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抓好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登记;做好校舍的维修、扩建、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进行审计;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的德育、教学工作,组织本年级教育活动、师生活动等。
    2.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定点开展活动,参加各种培训、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拓展型课程等选用走班制。

(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继续深化“偒傣话”“麦杆贴画”“轮滑”“书法”“交通安全”和钢琴等具有学校文化特色的校本课程。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力求高效高质的课堂教学。

(五)把教学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作为引领课堂教学的发展主线,加强教学过程与环节的质量监控。

(六)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七)学校加强学校体卫艺科教育课程建设。

1. 学校通过“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运动会。坚持传统项目的训练,开展单项竞技比赛。

 2. 规范学校卫生室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多检查、多宣传,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3.加强艺术基础型课程落实,深化“书法”“麦杆贴画”“偒傣话”等校本艺术特色课程建设,规范学校乐团管理制度,形成“艺术修身 艺术养心”的校园艺术氛围。

4.加强学校科技教育,以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项目为引导,组织开展校本科技活动,营造“人人关注科技进步,人人参与科技活动,人人体验科技创新”的校园科技教育活动氛围。

(八)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九)学校教育用语为普通话,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学校章程、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财务开支、重大人事任免、重要制度等内容进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学校教育教学、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及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

(一) 根据新生入学有关精神,经学校初审和镇教委审核,符合一、六年级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二)根据转学有关精神,经学校初审和教育局审核,符合转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招录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三)参加适合于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社会活动和社区志愿者服务,参加校内学生团体,参加各种文娱、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并享有相关待遇;

(五)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接受平等教育,对奖惩、处分等受到的不公,有权提出申诉;

(七)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品行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三)努力学习,按时完成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热爱学校、班级,维护学校、班级声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一)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二)学校对完成九年级义务教育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评价

(一)学校每学期评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

(二)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三)每学期教师认真填写“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捐助,通过补助、爱心捐款、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通过绩效考核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金汇镇司法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民警为法制辅导员。学校利用镇文化活动中心、敬老院等社会资源建立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村(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学校积极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拨款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奉贤区金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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